政府信息公开
甘南州公安局组织机构介绍
2011-11-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gaj/2021-00018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1-11-29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2号)和《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发〔20104号)精神,设立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主管全州公安工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管理、监督全州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七)管理、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州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承担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一)管理、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承担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的职责。
  (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
  (十三)指导全州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职责。
  (十四)负责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全州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和宣传工作;制定全州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闭窗口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版权所有  陇ICP备2021001562号-1   甘公网安备 62300102000127号   网站标识:6230000029 

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联系电话:(0941)59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