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0号) | ||||||||||||
2016-09-17 作者: 点击数: | ||||||||||||
|
||||||||||||
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现予以废止。 2016年4月22日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版权所有 陇ICP备2021001562号-1 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联系电话:(0941)59201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