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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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对《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接认领省级调整下放事项8个,分别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林草部门实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体育部门实施的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畜牧兽医部门实施的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人行部门实施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省上收回权限事项1个,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省级清单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子项情况、实施机关层级等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对部分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了更新。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州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认领编制并公布。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省直相关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州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实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目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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