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 ||||||||||||
2023-11-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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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建立健全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审议稿)》,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六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考核原则、适用对象和组织主体。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程序及分值和等级设定。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特殊情形、结果通报和问题整改、结果运用、激励措施、约束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生效时限。 《考核办法》将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全部纳入考核对象,突出目标导向,从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等6个方面对考核内容进行了明确;设置日常、年中、年终等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县市人民政府综合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综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政府、州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促使争先创优机制成为食品安全工作常态。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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