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停止办理
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交通违法
不记分处理业务的通知
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
2020年11月27日,我州通报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为深入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管理人员排队或扎堆处理、人员聚集而增加的疫情交叉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我大队决定于2020年11月29日停止办理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非现场技术监控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业务,转为正常办理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工作。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期间,请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实名登记。
办理业务期间,要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一对一进行办理,其他人在等待区等候,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扎堆聚集。
车主或驾驶人也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gs.122.gov.cn)或交管 “12123”手机 APP自助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车驾管业务。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