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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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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公安局 点击数: 来源:

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日前,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联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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