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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02 作者:公安局 点击数: 来源: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整治道路停车秩序专项行动,现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二、在市区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必须到就近停车场、盲道后侧停车场或道路上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线的区域内规范有序停放,要做到车辆朝向一致,不得逆向停放。

三、当周街及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严禁各类机动车在道路两侧或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公共广场、临街门前(未施划停车泊位)等公共场地乱停乱放。

四、允许接送学生车辆在上、放学4个时段内(每日7时50至8时30分、11时20至12时10分、13时50分至14时30分、17时10分至17时50分)在城区临街学校、幼儿园门前靠道路外侧限时停放,做到规范有序、朝向一致、单排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逆向停放、在道路中央并排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货运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到指定停车场停放,严禁在城区道路两侧停放。

六、非机动车要到指定的地点内规范、有序停放,严禁在公路、非机动车车道或占用人行道、盲道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七、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区道路上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违反限时规定在学校、幼儿园门前两侧和城区主干道及其支路等设置有禁停标志、人行横道线、网格禁停标线的路段停放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监控设备、现场拍照等方式取证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拖移车辆。

八、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或通过书面、信件、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41-110、122、8231720、5929307。

合作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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