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市场逐渐活跃,合作市公安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部署警力,不断优化防控查控勤务,在重要路口布警设卡,严查各类违法车辆,有效防范各类输入性风险。
1月21日凌晨2时许,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乌玛高速合作南出口开展查控勤务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棚式货车形迹可疑。经查,发现该车装满各类烟花爆竹,驾驶人赵某、押运员吴某无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运输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未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且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货车内装有“彩色烟雾手雷”、“神枪手”、“礼花弹”等多种烟花爆竹共计344箱。经依法讯问,涉案人员赵某、吴某如实陈述了在无资格证明、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